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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治疗?

文章来源:成都大观医院  发布时间:2018-10-24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什么叫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答: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是指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标准,确认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以及能否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行为。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特殊疾病门诊认定:1.参保人员初次办理 、2.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3.注销异地就医登记的再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
2. 参保人员刷卡、输入密码
3. 系统判断其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认定机构根据《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及诊疗范围》确认参保人员申请的病种是否通过
5. 认定机构上传认定结果并打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
6. 告知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一家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认定通过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最多不得超过5种。
2、参保人员向一家认定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后,3个月之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
4、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复查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5、认定未通过的病种,经复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该病种的治疗。
6、异地就医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登记的,应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